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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新区户外广告审查意见
二、设定依据: 《桂林市临桂新区工作指南》
三、申请条件: 新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
四、办理时间:应提交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出具部门意见书。
五、办理地点: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到 综合管理服务部 提交申报材料。
六、联系电话:3680069
七、办理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户外广告设置地点(朝向)、形式、规格数量、安置位置等)1份;
2.营业执照与相应的合法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需交原件核对);
3.户外广告设施的彩色实景效果图和地理位置简图1份;
4.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或附着物的使用权证明材料1份;
5.新区规划建设环保部定点文复印件1份(需交原件核对);
6.设置地点涉及新区有关单位的应出具相关单位证明材料1份;
7.利用建筑物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供具有合法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需交原件核对)1份;
8.申请设置公益性户外广告的,还应当出具相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1份。
八、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提交的文件、证件要求均为原件;
3.书面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必须打印或用黑色签字笔书写。
九、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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